(中国工业报记者 徐民 摄)
11月9日,在“中国工业互联网与数字经济峰会”上,内业专家表示,从上世纪90年代初期(1993年)到2016年,数字经济平均增速为17.5%,而2016同期GDP的平均增速是9.5%,这说明数字经济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来源。
中国社科院数量经济与技术经济研究所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博士生导师蔡跃洲在演讲中指出,依据增长核算理论进行的测算结果表明,ICT(信息和通信技术)对传统行业的整体渗透率目前并不是太高,只有8%,而这8%主要来自三个行业的贡献,分别是机械制造、建筑业及金融保险行业。其他大部分行业渗透率都在5%以下。这意味着整个ICT对所有行业的渗透还远远不够,潜力非常巨大。
自2016年杭州G20峰会发布《G20数字经济发展与合作倡议》以来,数字经济概念在全球迅速普及。近年来,“工业是振兴实体经济的主战场,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主阵地”更得到行业认同。然而,究竟“什么是数字经济”这一问题不断被提及,这也是不同机构测算结果差异较大的主要原因。
目前,腾讯研究院、波士顿咨询、埃森哲等国内外研究机构均有不同的数字经济测算结果。“这种差异反映了对数字经济的范围界定存在很大的差异,同时也表明具体的测算方法各有不同。需要提醒的是,这种差异将带来决策上的混乱。”蔡跃洲说。
蔡跃洲认为,什么是数字经济或数字经济到底包含哪些方面,可以从数字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来界定。一是渗透性,作为一种通用技术,数字技术几乎能渗透到经济社会运行的每一个环节。二是替代性,由于摩尔定律,过去40多年里ICT产品的价格持续快速下降,使得ICT产品对其他产品形成非常显著的替代效应。三是协同性,即ICT与其他要素相结合,能够增强要素间的协同性,进而提高生产效率,带来更多增加值。
这种特征,使数字经济不再是部门经济的概念,它包含两大类,一是与数字技术直接相关的特定产业部门,可以叫做数字部门或数字产业化,如ICT产业。二是其他传统行业融入数字元素(信息要素,ICT)后的新型经济形态,即ICT渗透效应也就是产业数字化。整个数字经济就包括这两种经济形态。
面对数字技术的渗透性、替代性、协同性,传统的生产法、支出法、收入法等部门经济核算方法已经失灵。比如汽车制造业,通过信息化建设,ICT在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既有替代也有渗透与协同,从而提高了生产效率,但是依据现有的国民经济核算方法,汽车制造的产业增加值一般会核算到汽车制造业而绝对不会算到数字经济里面。但是这里确实有一部分是属于数字经济的,怎么样才能把它剥离出来?
事实上,这既是个微观的测算方法问题,但又不仅仅是一个测算问题,如前所述,因为其结果将会影响大大小小的管理及决策。
据介绍,以经济增长理论相关的增长核算为依据建立起新的测算框架,解决了这一问题。如把某行业年GDP增长分解为资本要素增长、劳动要素增长及全要素生产率增长,其中资本要素又可分解为“ICT资本”和“非ICT资本”,从而计算出ICT资本要素增长对GDP增长的贡献,该部分对应的是ICT与传统产业融合中的“替代效应”。
在这种框架之下,经测算,2016年中国数字经济规模为112756.3亿人民币,占GDP比重为15.2%,它分成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两部分,规模均在56000多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以上数据,大幅低于业内其他机构公布的数字经济规模。
未来,数字经济一方面将体现为ICT和软件服务会继续保持高速增长;另一方面,ICT的渗透效应整体上发挥得并不充分,将具有很大的潜力。“未来政策的着力点还是应从政策、制度、机制等方面更好地发挥协同效应,以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蔡跃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