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登录 免费注册 English
关注我们
公示 |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2017-04-16    来源:秘书处    发布者:秘书处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已经过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现公示如下: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会费缴纳标准及使用管理办法
 
总  则
会费是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以下简称:本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经费来源,根据章程规定,凡加入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的会员,应履行按时交纳会费的义务。为了加强对会费收取与支出的管理,更好地开展协会工作,为广大会员服务,促进社会团体健康发展,根据民政部、财政部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缴原则
1、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文件精神。
2、根据国民收入水平和社会物价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会费水平。
3、根据会员单位在协会承担的责任、权利和单位分类确定分档调整的幅度,体现级差。
二、调整后的会费标准

1. 企业单位:包括依法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商业公司、转企型科研院所、产业园区;
2. 非企业单位:包括社会团体、产业联盟、公益性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媒体非商业机构等;
三、会费交纳时间和办法
为了提高效率和节约成本,鼓励各单位按届交纳会费(每届五年,一次交清)。会员单位按年度交纳会费,每年1月至3月为会费交纳时间;新会员在批准入会后一个月内交纳会费。下半年入会的,按年会费标准的一半交纳;会费交至本会资产财务部。本会收到会员交纳会费后,开具由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四、会费的使用与管理
(一)使用
1、本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及秘书处召开的相关工作会议的费用开支;
2、秘书处办公费用及办公设备的添置和维修费用;
3、协会网站建设、印刷出版刊物及交流资料的费用;
4、本会约聘及有关人员的津贴、奖金、补贴及福利等费用;
5、分支机构的经费补贴;
6、本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责任编辑:
关注我们

官方微信公众平台

活动推荐

党建领导机关: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党委

登记注册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统一信用代码:51100000500000840Q

版权所有 © 中国机电一体化技术应用协会

建议使用分辨率1024*768,使用IE6.0以上的浏览器

京ICP备18003557号-2

Copyright © 2015-2020 Cameta.org.cn All Rights Reserved

百度统计:

扫描关注官方微信

扫描关注官方微博